消委會:警惕微信“朋友圈”買賣隱患
省消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,微信朋友圈買賣即“微商”有以下特點與隱患:
1、門檻低、投資小,人人皆可成為微商。如今打開微信朋友圈,“朋友”發(fā)布的商品廣告,護膚品、服飾、食物、生活用品等應有盡有。相對傳統(tǒng)電商的以商品為核心,微商則是以人為核心。人與人通過關系獲得信任,通過信任賣出商品是關鍵所在。社交購物的“微商時代”,不一定要有太多的客戶,只要維護好自己特有的“粉絲”團體,提升購買頻率,就能夠形成持續(xù)的購買。
2、競爭強、利潤薄。微商同行競爭越來越激烈,囤貨壓力大,資金流少,經常為了趕緊出貨低價虧本賣,且微商團隊大多是兼職,售后服務時常跟不上。
3、維權難、監(jiān)管難,交易糾紛屢見不鮮。微信朋友圈買賣行為屬于私下交易,微信用戶并不用登記身份證等真實信息,一旦發(fā)生商品質量、售后服務糾紛、食品安全等問題,取證很難,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消委會很難受理。
福建工商局網絡市場監(jiān)管指揮中心和福建省消委會聯(lián)合提醒,“微商”不像大型電商平臺那樣,買賣雙方都受第三方平臺的制約和監(jiān)管。“微商”存在于每個人的社交軟件和交際圈中,自由度高、流動性大、虛擬性強,很難進行監(jiān)管?,F在利用“微商”進行網絡傳銷、非法集資、詐騙的現象也屢見不鮮,消費者應理性區(qū)分,多問多看多留心眼。
消費者要謹慎對待一些不法“微商”的新型營銷手段。如果發(fā)現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“微商”,應及時留個心眼,保留聊天、交易記錄等證據。
此外,不要輕信未認證登記的“微商”,應到正規(guī)授權網店或實體店面購買商品,以免上當受騙。